中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博士班修業要點
(適用所有在學學生)
94.03.09 九十三學年度 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97.11.19 九十七學年度 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
098.04.24 九十七學年度 第二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修訂
100.02.23 九十九學年度 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
100.06.15 九十九學年度 第二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修訂
101.05.31 一零零學年度 第二學期第六次系務會議修訂
101.10.24 一零一學年度 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
102.05.22 一零一學年度 第二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修訂
104.03.04 一零三學年度 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訂
105.01.11 一零四學年度 第一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修訂
105.12.14 一零五學年度 第一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修訂
106.05.18 一零五學年度 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
108.05.29 一零七學年度 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
109.03.11 一零八學年度 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
109.09.23 一零九學年度 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
一、定位及發展重點
中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博士班之教育在於以「行銷與策略管理」、「人力資源與組織管理」、「科技與創新管理」及「教育管理與教學領導」等專業領域為基礎,培養兼具專業知識、技能與品格的學術研究與教學人才。
二、博士班招生及課程委員會
- 組成:
- 委員會置委員七至九名,系主任為召集人,各領域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企業管理組」(5至7名)與「教育管理與教學領導組」(1至2名)專任教師擔任之。以下簡稱博委會。
- 功能:
- 負責博士班各項招生事宜 (資料審查及入學口試等),但入學考試命題委員另由系主任推薦送校招生委員會提聘之。
- 研議博士班課程設計及各項相關法規,送交系務會議決議。
三、招生方式
- 本博士班招生分為「行銷與策略管理」、「人力資源與組織管理」、「科技與創新管理」及「教育管理與教學領導」四組,其中「行銷與策略管理」、「人力資源與組織管理」及「科技與創新管理」三組採聯合招生,「教育管理與教學領導」採獨立招生。
- 考生須於口試前決定專業領域,並與所擬報考領域相關專長教師面談以取得該教師之推薦函,並應於口試前交回系辦。
四、課程規劃
- 畢業學分數:45學分 (含論文12學分)
- 「行銷與策略管理」、「人力資源與組織管理」、「科技與創新管理」組課程:
- 先修課程 (先修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數,但碩士班已修且80分以上者得免修)
- 多變量分析。
- 先修課程:組織理論(組織理論與管理)、行銷管理、策略管理(或企業政策)、組織行為、人力資源管理、科技管理,上述各門課中至少任選兩門。
- 必修課程 (共18學分)
- 方法論課程:
社會科學方法論(一)-定性研究方法 (3學分) 社會科學方法論(二)-定量研究方法 (3學分) - 一般課程:
-
企業倫理專題研討 (2學分) 專題研討 (1學分) 獨立研究(一) (1學分) 獨立研究(二) (1學分) 獨立研究(三) (1學分) - 專業核心課程:
-
策略管理專題研討 (3學分) 組織理論與管理專題研討 (3學分)
- 方法論課程:
- 領域專業選修課程(應修習至少 9 學分)
- 行銷及策略管理領域:
行銷理論專題研討 (3學分) 行銷管理專題研討 (3學分) 行銷決策模式專題研討 (3學分) - 人力資源與組織管理領域:
組織行為專題研討 (3學分) 人力資源管理專題研討 (3學分) 組織發展專題研討 (3學分) - 科技管理領域選修課程如下:
科技管理專題研討 (3學分) 創新管理專題研討 (3學分) 科技法律專題研討 (3學分) - 研究生通識課程 (應修習至少2學分)
- 行銷及策略管理領域:
- 先修課程 (先修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數,但碩士班已修且80分以上者得免修)
- 教育管理與教學領導組 課程
- 必修課程(共24學分)
- 方法論課程(6學分)
-
社會科學方法論(一)-定性研究方法 (3學分) 社會科學方法論(二)-定量研究方法 (3學分) 社會科學方法論(三)-教育研究法 (3學分) - 一般課程:(6學分)
教育倫理專題研討 (3學分) 獨立研究(一) (1學分) 獨立研究(二) (1學分) 獨立研究(三) (1學分) - 專業核心課程(12學分)
策略管理專題研討 (3學分) 組織理論與管理專題研討 (3學分) 教育領導創新與管理專題 (3學分) 創新教學與學習專題 (3學分)
- 必修課程(共24學分)
- 獨立研究課程:應依序修畢獨立研究(一)、(二)、(三) 共三學分。
- 教管組不設續修條件。
- 企管組已發表國內學術研討會論文至少一篇者,始可修習獨立研究(二);已發表國外學術研討會論文或屬第四級以上之學術論文至少一篇者,始可修獨立研究(三)。論文應以申請人於博士班在學期間,與指導教授共同發表者為限。
- 其他選修課程:視實際情形開設博士班相關課程,或可至商學博士學位學程及企業管理系、教育研究所碩士班自由選修。
- 選課限制
- 每學期最多12學分 (不含博士論文及先修課程)。
- 必修課程及各領域專業選修課程限修本系博士班課程 (含本系博士班與商學博士學位學程合開課程及本系碩博士班合開課程)。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修外系或外校研究所課程時,須經系主任同意後方可修課。
五、論文指導及審查
- 論文指導教授
- 博士生入學後得就所屬組別之專任教師中,自行商請一人 (或以上) 擔任其論文指導教授。指導教授兩人以上時,須確認指導順位並告知系辦。
- 講師不得指導博士論文,助理教授須與副教授以上教師共同指導博士論文,且助理教授不得擔任第一順位指導教授。
- 本系教師每年度指導博士生之累積點數以一點為限 (每名博士生為一點,共同指導者依指導教師之人數均分點數;每年度係以博士生之入學年度為準)。若有特殊狀況指導點數超過上限,須經博士班委員會審查同意。
- 指導教授除指導論文外,亦須輔導及協助該生選課及修業等相關事宜。
- 博士生最遲須於「論文計畫書審查」前一年確認指導教授並告知系辦。
- 指導教授確認後不得任意更改之,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換時,須經博委會審議通過並報請系主任同意後方可更換之。
- 論文審查
- 博士論文審查分為兩階段,分別為「論文計畫書審查」(論文前三章)以及「論文考試」。
- 提出「論文計畫書審查」之前,應修畢課程並通過資格考,且提出論文計畫書相似度比對報告書。經本校檢測系統檢測相似度低於 25% 始得申請「論文計畫書審查」。
- 「論文計畫書審查」與「論文考試」必須在不同學期舉行。
- 「論文計畫書審查」與「論文考試」由指導教授自行安排時間,口試委員由指導教授提供建議名單,由系主任提聘之。口試委員須為副教授以上之教師,但指導教授除外。口試委員除指導教授外,教授人數至少應佔半數 以上、校外委員至少應佔半數以上、且博士生之指導教授人數為1人時,口試委員為5-7人,博士生之指導教授人數為2人時,口試委員為7人。
- 「論文考試」口試委員原則上應延續聘請「論文計畫書審查」之口試委員,如有特殊原因須更換口試委員時,更換人數不得超過口試委員之三分之一,並應以書面報告呈請系主任同意。
六、畢業資格規定
- 依修課規定修畢應修學分數。
- 應通過資格考
- 資格考科目分為專業核心及方法論二科,各科分數須達70分方為及格。博士生須於每學期期末考結束前提出資格考申請,並於下一學期開學後四週內考試完畢。
- 資格考可用 SCIE、SSCI、A&HCI、TSSCI期刊論文1 篇,或EI(EV)、Econlit期刊論文2 篇抵免一科。申請時必須提供接受函、資料庫收錄發表期刊等證明文件,且該篇論文不得列入研究成果點數。同篇論文若有多位本院博士生聯名,僅一人可提出抵免。
- 凡於入學後,四年內 (不含休學期間) 未通過資格考者,應予退學。
- 應通過畢業點數審查
- 學術論文點數審查
- 提出博士「論文考試」(第二階段) 之前,相關研究成果發表依下列規定方式計算,累積點數應達9點以上,且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學術論文:發表第四級以上之學術期刊論文至少一篇。
- 個案:屬第一級之個案至少一篇。
- 發明專利:屬第一級之發明專利至少兩件。
- 提出博士「論文考試」(第二階段) 之前,相關研究成果發表依下列規定方式計算,累積點數應達9點以上,且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申請時必須提供接受函、資料庫收錄發表期刊等證明文件。研究成果應為博士班在學期間,與本系或教研所專任老師共同發表,並經博委會審查通過者方得計點。所得點數依發表人數均分之,但指導教授不列入計算。
- 點數計算方式
- 學術論文點數審查
- 學術論文
- 企業管理組
第一級 | SCIE、SSCI 、A&HCI期刊論文 | 每篇 9 點 |
第二級 | EI(EV)、TSSCI、Econlit期刊或同等級期刊論文 | 每篇 6 點 |
第三級 | CSSCI 期刊或具匿名審查制之全外文學術期刊論文 | 每篇 4 點 |
第四級 | 其他具匿名審查制之學術期刊論文 | 每篇 3 點 |
第五級 | 優良學術研討會論文(註) | 1. 每篇 2 點
2. 以科技部管一與管二學門公布之各領域具代表性國際學術會議名單為原則 |
第六級 | 學術研討會論文 | 每篇 1 點,累積點數以 3 點為限 |
- 註:頂尖學術研討會以及優良學術研討會名單,經博委會會議通過後施行。
- 教育管理與教學領導組
第一級 | SCIE、SSCI 、A&HCI期刊論文 | 每篇 9 點 |
第二級 | EI(EV)、TSSCI、Econlit期刊或同等級期刊論文 | 每篇 6 點 |
第三級 | CSSCI 期刊或具匿名審查制之全外文學術期刊論文 | 每篇 4 點 |
第四級 | 其他具匿名審查制之學術期刊論文 | 每篇 3 點 |
第五級 | 具外審制之學術研討會論文 | 每篇 2 點 |
- 個案
第一級 |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ublishing、Ivey Publishing、Richard Ivey School of Business Foundation收錄、TSSCI 期刊 | 每篇 6 點 |
第二級 | 光華管理個案收錄庫、台灣管理個案中心收錄 | 每篇 2 點 |
- 發明專利
第一級 | 美國、日本、歐洲之專利 (應具管理意涵) | 每件 4 點 |
第二級 | 其他地區之專利 (應具管理意涵) | 每件 2 點 |
4.完成博士論文兩階段審查。
- 第一階段:論文計畫書審查。
- 第二階段:博士論文考試。
- 申請博士論文考試前,應先通過點數審查,並檢附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書,且經本校檢測系統檢測論文相似度低於 15% (企管組) 或 25% (教管組),始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七、證照獎勵
- 英文檢定:在學期間參加多益測驗成績達 800 分(含)以上者,每名頒發獎勵金 2000 元。
- 商管專業證照獎勵:
- 在學期間考取各類商管專業證照者,應於證照取得後一年內依本系「碩、博士班認列獎勵之商管專業證照」提出申請。
- 國際證照每名以 2000 元為限,國內證照每名以 500 元為限,且獎勵金額均不得超過證照報名費用。
-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檢附報名費收據,並繳交專業證照影本;證照尚未核發者,應檢附通過證照之相關證明。同一證照之申請以一次為限。